中秋、国庆将至
区纪工委重申“八不准”纪律
本报讯(本报通讯员)近日,区党工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重申“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
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在中秋、国庆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和深化全区纠正“四风”成果。
“八不准、八不得”即: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他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他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亲自部署、督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又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严惩不怠,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强化案情细节曝光,揭露违纪行径,增强震慑效果。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各类来访、举报,深入挖掘“四风”问题的“障眼法”、“新招数”。加大问责力度,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有关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
据悉,“两节”期间,区纪工委、廉政办将组织人员在全区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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