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出台12条措施支持平潭试点跨境电商保税进口
省外电商龙头落户 最高奖500万
本报讯(记者 林霞)日前,省商务厅发布了《关于支持福州、平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从推动试点业务开展、支持公共平台建设、扶持配套设施完善、补助国际物流费用、奖励国际通道拓建、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给予支付平台奖励等12个方面,支持福州、平潭做大做强跨境电商。
《通知》指出,将深化我省与阿里巴巴战略合作,推动天猫国际、支付宝、菜鸟物流等平台与平潭跨境通等平台对接,争取尽快实现我省企业在第三方平台上的交易、支付、物流数据落地。
支持平潭试点公共平台完善、支持福州试点监管平台建设。对经海关跨境贸易电子
商务监管平台统计的年进出口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按交易额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拓建经由台湾进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通路,对通过我省口岸经台年收发海运或空运快件10万件以上,或年收发邮件2000吨以上的我省跨境电商或物流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积极吸引省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落户我省自贸试验区,实际到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对与我省电子商务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电子商务高级人才,经省商务厅认定,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对企业成功引进高级人才产生的猎聘费用,按30%予以补助。
对获得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和获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我省企业,省商务厅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分三年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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